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提问时间:2021-10-26 16:35:52
东莞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 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2 婚姻登记是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原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每座城市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需要携带好证件去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下面给大家说说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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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

2.婚姻登记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理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对于其中一方不是中国内地户籍,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应按照情形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是香港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2)是澳门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是台湾居民需提供: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民身份证

(4)是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5)是外国友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询问离婚意愿及协议书内容、并做笔录;

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6、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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