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单位,岗位都是需要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特别一些与国家有关的单位,更需要这个证明了,你知道怎么开具吗?
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1)准备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4)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5)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
(6)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协助义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永久效力,但只能证明当时人在某一段时间内没有犯罪,如深圳市无犯罪记录证明仅证明其在深圳市居住期间在深圳市内无犯罪记录,比如三个月以内无犯罪的记录证明,超过三个月就会失去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不得用于国内诉讼用途。
根据《刑法》第100条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该规定中的报告义务,其相关犯罪记录将予以封存,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进行查询,但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