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多生小孩,有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可以领取多少,领取条件是什么,申请成功后多久可以发放,来了解一下吧
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备注:生育津贴发放假期天数仅作为用人单位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应休假天数与产假工资等,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
一、假期天数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标准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