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总有地铁公交到达不了的地方,除了自驾打车外,有一辆电动车也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候,难免会想要购买一个电动自行车,那购买的时候如何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格呢?下面深圳车管所通过官方问答的形式,给出了详细参考标准答案,供圈友们参考。
应当符合现行国家电动车标准《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搜索引擎搜索可搜到全文。
符合现行国家电动车标准《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7.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 1100 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 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 635 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 350 mm;
(3)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 mm。
执行标准 国标GB17761-2018
标准实施时间 2019.4.15
3C认证
脚踏骑行功能
动力形式 电驱动或/和电助动
最高车速 ≤25kw/h
整车质量 ≤55kg
电池电压 ≤48V
电机功率 ≤400W
整车高度 ≤1100mm
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 ≤450mm
前、后轮中心距 ≤1250mm
鞍座高度 ≥635mm
鞍座长度 ≤350mm
后轮上方衣架平坦部分 最大宽度≤175mm
车辆类型 非机动车
驾驶证
牌照类型 电动自行车牌照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