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买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政策 + 注意事项

提问时间:2022-03-11 23:06:41
1、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2、暂停向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3、暂停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出售;4、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买房。

在深圳买房我们有什么要注意的,是只要有钱就可以买了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出了哪些政策,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买房所需条件

1、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2、暂停向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

3、暂停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出售;

4、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买房。

买房注意事项

1.如果外地人想在深圳贷款买房,那么首先购房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在深圳的暂住证明、工资流水或者是银行大额存款证明,同时还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全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填写在深圳住房申购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地人在深圳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相对开普通房屋来讲价格更为经济,因此很多人都想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并且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不要产权,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购房者只拥有部分产权,因此即使购房者自动提出不要产权也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3.根据外地人在深圳买房实施细则,深圳将从税收、信贷、住房用地供应、住房限购政策、新建成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对新建成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对深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税收方面严格加强征管。

4.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紧靠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5.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

买房相关政策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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