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学位类型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 | |
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 | 户籍情况 | ||||
第一类 | 龙华区 户籍 | 学区内商品房或原住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 60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学区内商品房或原住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 |||
第三类 | 龙华区 户籍 |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 ||
第四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
第五类 | 非深 户籍 | 学区内商品房 |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 |
第六类 | 非深 户籍 |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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