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户居民家庭、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当仅一方具备购房条件,房产须记于有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非深户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一方有购房资格(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可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双方都有购房资格的,可任意登记。
3、联名买房,自2021年1月19日起,夫妻联名买房需要双方都具有购房指标;
4、离异后三年内再婚状态的:
a.离异当日双方无房,离异后再婚有购房资质的直接按已婚家庭计算购房资格。
b.离异当日一方名下有一套住房, 无房一方再婚有购房资质的名下只能登记购买一套住宅。
c.离异当日家庭名下两套住房,离异后再婚双方均无购房资质。
5、自2021年1月23日,深圳首次出台“禁买令”!严查购房者资格,凡是查出作假者,三年内不能买房、不能申请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将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
6、境外人士(含港澳台),以成年人个人为单位限制购买1套商品住房;
7、高层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8、未成年人: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因没有符合条件的纳税或社保记录,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作为买受人或接受赠与人,但是办理继承手续不受影响。
9、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年)
(1) 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均可购买1套(不需要追溯到离异前3年内的房产情况);
(2)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有房的那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 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