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的养老金呢,在哪里领取养老金,这些在我们退休后都值得关注,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一、企业退休人员津贴待遇标准
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1、对于2018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8年10月起发放。
2、2018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二、高级职称人员津贴待遇标准
2018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 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 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