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人才房的申请需要什么条件,要怎么申请,我们可以在哪里申请,申请了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24小时在线网上申报
2、办事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排查,即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系统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
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
5.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