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人才引进政策一直以来都做得非常好,所以很多高精尖知识分子会选择在毕业的时候来到深圳,那么,深圳的人才房申请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社保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需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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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未在深圳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条件
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注: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入户后申请的租房补贴不计算在内,但是申请租房补贴之后,请不要马上申请安居房,而是
年龄条件
单身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
家庭
对主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当场缴纳认购定金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由入围名单内排位在后的其他认购申请人依次递补。
弃选有什么影响吗?
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