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股民赚1.4亿被罚没5.7亿,超过2021年山东股民4.46亿罚没金额

提问时间:2022-12-29 22:02:11

12月29日,据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来自福建59岁股民王宝元因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多重手段影响8只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被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被证监会罚没5.71亿元。

在听证过程中,王宝元及其代理人提出诸多异议。王宝元认为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并以积极配合调查为由,认为“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

证监会针对王宝元的罚款,超过2021年的巨额罚单——2021年末,山东的70后股民潘日忠同样通过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获利2.23亿元后,最终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但这也是“没一罚一”的先例。

证监会并不认同王宝元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王宝元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并未采纳王宝元申辩意见。

其次,在量罚幅度方面,证监会表示,过罚相当。

证监会强调,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证监会认为,本案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过罚相当,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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