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失业保险缴纳情况来决定的,缴纳年限越长,领取的也就越多,分别对应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到728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