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
4、与房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如有换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对云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的调整,本次调整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云浮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公积金缴存时间、月缴额、购房套数和使用公积金次数等条件,对云浮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时调整。
本次贷款额度调整对购房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差别化,2人(或2人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金额原为35万元,现调整为3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金额原为25万元,现调整为20万元。8月26日前已在云浮购房且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之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同时,停止受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的,二套自住住房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2个或2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套(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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