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想要办理户口迁移时,我们要怎么办理,可以在哪里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申请迁移:
百度搜索深圳公安官网,然后点击“户政”—“市内移居”。
接下来要选择未来迁入户口的地方,如果是立户的请选择迁入家庭户,然后会阅读一些相关的规定
下面是不同接收地出现的情况
然后填写本人和户主的信息,点击下一步后就需要上传材料
第二步:预约派出所
这一步依然是在深圳公安系统办理,不过这次是点击户政预约,然后点击“普通户政业务”
随后预约业务中选择市内移居,并阅读相关资料
接下来选择对应的公安分局,你是入哪个派出所就选哪个区的公安局和派出所,部分派出所委托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所以要看看部分选项括号内的东西。
最后核对资料,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即可。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