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是需要条件的,对于长期想在东莞发展的人来说入户是需要考虑的事情,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东莞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或户口不在学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包括本科)在校生可一起申请随迁。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户申请审批表》
4. 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 配偶居民身份证
7. 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 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