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外地人都来到了广东发展,东莞是广东下面的一个城市,想要在一个城市定居发展拥有本地的户口是很重要的事情,那么东莞户口怎么迁入?
*“两个五年”入户迁入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到自有房产地或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户政科。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一)【申请受理】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请人向房产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东莞人才入户中的人才条件;无房产,申请人想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经过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档案转移】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四)【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资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一)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