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相关规定,重庆成为了直辖市,是继天津,上海,北京后的第四个直辖市。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份,即中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具体数量情况见正文。
重庆成为直辖市有四大原因。第一,有利于解决当时四川省行政区域过大,管理单元和人口过多的问题。第二,有利于发挥重庆区位优势,发挥辐射西南,带动长江上游的作用。第三,有利于三峡工程的建设和完成移民任务。第四,重庆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中国的四个直辖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上海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天津是中国远洋运输、近海运输和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重庆的钢铁、化学、电力、汽车、机械、造船、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工业十分发达。
中国有4个直辖市,分别为重庆市: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巴渝文化的发祥地;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天津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上海市: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