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966366;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85201100;河北铖泰供热有限公司:85200088;西裕运营管理所:83801029;石家庄供热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
对于石家庄的供暖温度,政府有明文规定,在市内各区范围内,在天气条件正常并且供暖系统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供暖单位需保证住户卧室和室内的供热温度不可低于18度。
居民每采暖期每平米22元;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31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根据《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中第二十四条: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